BOB半岛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1号)

  新闻资讯     |      2024-03-19 08:08

  BOB半岛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公告(1号)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5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招聘考试等详情见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线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长春大学拟招聘博士人才5名,具体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3月8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7.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其中2024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

  8.报考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分。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4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长春大学网站(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BOB半岛。本公告中我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联系人: 申老师 寇老师联系电线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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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5名,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和地点、招聘考试等详情见公告原文。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线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4〕15号)精神,长春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1)。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或电子邮件通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采取的面试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分。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我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考试时间、方式等内容由我单位负责在考试前通知考生。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及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